研究表明频繁使用手机或降低精液质量

发布时间: 2024-11-07 21:22:56
194
39

来源:智能相对论(aixdlun)作者:王伊诗近日,有一个视频在养宠圈中广泛流传,引无数养宠人士潸然泪下。视频的主角是动物行为专家HeidiWright和一只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的导盲犬,HeidiWright以她的能力为媒介,将导 ...

□ 胡立彪

“弹窗提示消费者付费提升音画品质等服务质量,点击后却显示更高价位套餐或续费会员”“链接点击后强制跳转到广告链接,甚至多次跳转无法回到初始页面”“个别支付软件利用领取优惠券,诱导点击弹出与本次支付服务无关链接”……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列举了几类引起消费者不满的“乱跳转”情况,提醒经营者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建议监管方加强监管,加大对“乱跳转”乱象的整治力度。

手机应用“乱跳转”乱象存在已久。《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指出,“乱跳转”属于欺骗误导强迫点击跳转,其具体场景包括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未以显著方式明示或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App信息窗口页面存在跳转、使用第三方的行为;App信息窗口页面跳转、使用第三方时,存在欺骗误导强迫用户跳转的文字、图片或视频链接;App信息窗口通过用户“摇一摇”等交互动作触发页码或第三方应用跳转的,未清晰明示用户需要执行的触发动作及交互预期,或通过设置高灵敏度降低交互动作判定阈值,造成误导、强迫式跳转。

从“乱跳转”的现实表现看,它属于违法行为。手机应用“乱跳转”背后相关利益方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和技术弱点,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或使用欺骗手法诱导消费者操作,提高跳转第三方页面的概率,剥夺消费者可以选择的空间,损害公平交易,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享有对网购产品或服务拥有知情权、选择权等规定。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手机应用“乱跳转”使得消费者不得不进入新页面或者第三方应用,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乱跳转”等网络营销违法行为,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加大打击力度。今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通知要求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乱象治理,明确开发者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不得以“摇一摇”或者“全屏热力图”等容易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并且开屏和弹窗信息窗口必须提供有效的关闭按钮,保证用户可以便捷关闭。

不过,从当前的情况看,手机应用“乱跳转”乱象仍难绝迹,有商家还另寻漏洞、再变花样,对“乱跳转”进行“升级”,让人防不胜防。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有利益驱动。各类App已经成为当下互联网广告的主要发布渠道,跳转广告发布成本低、利润高,而且还可以在后台根据用户信息进行精准投放。有的开发商把开屏广告设置成“互动点击”模式,极易触动跳转第三方,目的就是收获大量用户的无意误触,从中获取广告收益。相比违法获利,商家在这方面受到惩罚所付出的成本要小得多。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乱跳转”行为量大面广,又多具有隐蔽性,面临取证难题,监管力量难以做到全覆盖,这就给违法者留下生存空间;从消费者角度看,许多消费者虽痛恨“乱跳转”行为,但考虑到实际损失不大,维权麻烦,往往消极忍让,这种“纵容”让违法者得寸进尺。

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根治“乱跳转”等手机应用乱象,还需完善法规标准,提高监管技术含量,让监管“高”起来。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红黑榜单模式,对经营者进行红榜激励黑榜加压。还要从技术上入手补足规则漏洞,减少违法者“打时间差”的可能和机会,并主动就不明链接跳转问题进行捕捉与整治,把“乱跳转”转到监管执法机关可控的“页面”。同时,调动消费者参与“乱跳转”乱象治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治局面。畅通投诉渠道,解决投诉难的问题,是提高消费者维权主动性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管部门升级治理手段、提升治理效率的题中应有之义。

【观象台】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看帖是喜欢,评论才是真爱:

全部回复(1)

我要评论